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一个响彻全国的名字。中宣部授予黄志丽“时代楷模”,并公开向社会发布其先进事迹;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漳州市委均作出学习决定,号召大家向黄志丽学习,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近年来,漳州市积极培树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政法工作。全市继“漳州110”后,又涌现出黄志丽、赖水顺、刘龙清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响当当的政法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有力促进政法事业发展。
注重制度保障典型“选得出”
如何让“佼佼者”脱颖而出?漳州市不断健全典型培树机制,找准工作切入点。
2013年7月,漳州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市政法机关要坚持把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大培育推介力度。同时把典型培育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增强政法单位领导培育先进典型的责任意识。
在这样的共识下,政法委领导分别挂钩各政法部门和县(市、区),通过调研、督查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全国优秀法官、直到生命最后一刻还奋战在审判岗位上的漳浦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蔡俊忠,就是在基层调研中被发现的。
漳州市每年都开展评选表彰“十佳基层政法单位”“十佳基层综治干部”“十佳法官”“十佳检察官”“十佳警察”“十佳人民调解员”“十佳律师”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注重口碑导向典型“立得住”
“火眼金睛,公正执法”“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纠正错案,防止错捕”……漳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正科级检察员刘龙清“当代宋慈”的公正形象深入民心,他的办公室柜子里,塞满了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典型要立得住,就得真正得到群众的认可。漳州市委政法委注重从群众关注的服务窗口形象、促进公平正义、热点问题解决等方面发现、挖掘、树立典型。
树立政法服务窗口典型。“漳州110”坚持“四有四必”承诺,赢得群众信赖与爱戴,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被国务院授予“人民的110”荣誉称号。全国优秀法院长泰县法院2010年来,所有窗口单位均实现“零投诉”,广受好评。
树立维护司法公正典型。“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从事民商事审判14年,审结民商事案件5199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龙清从事法医工作18年来,亲手解剖尸体280具,依法审查、鉴定各类案件1.45万件,发现并纠正错误鉴定445件,经他复核的鉴定全部被法院采纳,无一错案。这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先进典型一经推出,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树立解决热点问题典型。甘当“和事佬”的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主任赖水顺,8年多来共受理拟诉讼民商事纠纷案件3068件,调解成功2572件,成功率83.83%;特别是妥善处理了460起群体性案件,化解了663起信访案件,为群众“打开一扇和谐之门”。
新典型辈出,老典型保持“常青”。今年7月,“漳州110”勤务改革正式启动,全面加强巡逻巡查,通过扁平化、点对点指挥,实施动态布警、就近处警、快速反应,日均处警110多起,确保每起警情第一时间快速处置。
注重平台推广典型“推得开”
树立典型,最重要的是就是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漳州市注重搭建平台,扩大宣传,不断巩固和扩大“典型引路”。
宣传造势,提升典型社会影响力。媒体报道、材料汇编、宣传专栏、主题演讲、精神研讨会、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全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带动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深入学习身边典型,让典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近年来,漳州市委先后作出向赖水顺、黄志丽、刘龙清同志学习的决定,先后组织了赖水顺、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在漳州市直、各县(市、区)巡回报告,掀起向典型学习的热潮。
搭建平台,在工作实践中“传帮带”。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刘龙清劳模工作室、赖水顺劳模工作室、张若峰劳模工作室……我市注重为典型搭建工作平台,在潜移默化中引领年青的政法干警学先进、当先锋,进一步放大典型效应。
2012年6月,福建全省首个以法官个人命名的工作室——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在南坑街道办事处成立。至今,芗城区已有6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进驻社区、乡村、开发区。黄志丽带领一帮年青干警,为社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她的同事小阮说:“我原本认为女孩子进法院工作,就是图份稳定,是志丽姐让我重新认识我的职业、我的责任。”(黄妍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