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院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自被确定为西藏自治区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拉萨市中院按照中央、最高院和西藏自治区高院的总体安排部署,深化四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在职权范围内大胆探索,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提升审判人员的职业尊辱感,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深化司法公开改革
在拉萨市中院记者看到了这样的数据:上半年,拉萨市中院共上传裁判文书3450件,上网公开率达79.56%,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各类生效裁判文书1363份,公开藏文裁决判文书10余份。
为了深化司法公开改革,拉萨市中院以“天平工程”、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近年来,拉萨市中院实现执行案件上网办案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裁判文书公开率全部达到了100%。与此同时,上半年拉萨市中院还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9例。
深化司法服务改革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目标”,拉萨市中院负责人说。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院全力实施诉讼服务中心运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援助与救助、社会救助衔接等司法服务改革。
如今,拉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已经完成建设搬迁,已与12368热线、无障碍立案窗口、双语导诉等各项工作和机制有效衔接。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中院还设立了母婴室、医疗急救箱等便民设施。在实际解决纠纷工作中,拉萨市中院还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理念,落实先行调解原则,建立畅通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据统计,上半年,拉萨市中院共为确有困难的431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达179.23万元,还为8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救助金60.14万元。
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以审判权力的有机运行为中心,实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动案件办理在质量、效率、责任等方面的提升。”这是这次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为此,拉萨市中院不断规范庭审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机制、实施审判提效机制、改革信访机制,实现司法应用的权威性、法律性、有效性。
为探索实施“大民事、大刑事”审判格局,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和案件审理均衡问题。拉萨市中院组建专业化、扁平化审判组织,审理类型化案件,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还成立了民事、刑事、行政、审监、执行咨询委员会,专门研究疑难案件,减少对审委会的依赖。
“今年上半年登记立案案件2857件,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拉萨中院负责人介绍。而据介绍,自2015年5月1日以来,拉萨市中院登记立案率就达100%。记者了解到,拉萨中院积极探索主审法官随机选任制,严格合议庭议事规则、明确合议庭职责,推进由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并负责裁判文书的签发机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院领导就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31件,接待涉诉信访当事人76人次,举办藏语示范庭和院长示范庭活动15次。
深化改革试点工作
作为西藏司法改革的6个试点法院之一,拉萨市中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推进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清查资产等工作,为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
而在充分考虑庭室分布及改革趋势,人员分类意愿和实际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拉萨市中院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办案,并按照法官员额制选任优秀法官回归审判一线,实现专业化、精英化队伍建设目标,防止能办案的选不上、选上的不办案或办不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