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福建省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全省检察机关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逐步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亲和力公信力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逐年提升。
一个理念谋篇布局
在改革发展的大势中,检察机关如何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当我们翻阅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文件就会发现,福建省检察院党组站位全局,着眼大势,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谋划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中心工作,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民营经济占福建经济比重超六成。经济下行,民企有何忧何难何盼?服务企业发展,检察机关能做什么、怎么做?4月6日至8日,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开展专题调研,先到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对话座谈,面对面倾听,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再到省工商联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四场座谈会,30多名民营企业家畅所欲言。座谈中,何泽中边听边记边问,积极回应企业家们在经济发展中所关切的问题。
结合这次调研,福建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十大服务和保障措施,将办理涉企案件的“五个不轻易”、准确把握“六个界限”固化为机制,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着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围绕中央和省委推出的系列重大经济改革和制度创新措施,福建省检察院还先后制定实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11条意见”、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3条意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10条意见”、使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把服务大局的触角延伸到更多需要的领域。
一个主题贯穿始终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269件1623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90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05件。追缴赃款赃物计1.03亿元,敦促自首或抓获在逃、境外追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7人。今年6月22日,规劝被中央追逃办列为“百名红色通缉人员”和“红色通缉人员”犯罪嫌疑人唐东玫和刘汉伟回国自首——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2015年的反贪反渎答卷。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福建省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又以专题、专项、专案监督带动检察工作全盘。
——针对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针对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期盼,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办,“打虎拍蝇”,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回应百姓关切。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将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以来,一组数据见证着全省检察机关为平安福建、法治福建注入的监督之力,为百姓带来的祥和之光。全省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1592人,起诉281052人,查办职务犯罪5117件676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01件、撤案2971件、提出刑事抗诉742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342件。
一颗初心时时相伴
检调对接,巡回检察,办案家访,柔性司法,阳光司法,这些蕴含感情色彩和人文关怀的字眼,近几年成为福建省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中的“高频词”,也让冰冷的法条在检察干警手中变得温暖起来,人民群众从中有了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今年6月,寿宁县检察院受理苏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承办人审查认为,苏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对这起拟作不起诉案件,该院进行公开审查,并启动“1+N检调对接”程序,相关调解人员一起参与释法说理。7月20日,该院依法对苏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该院检察长林映华介绍,在“1+N”大调解格局中,检察院在13个乡镇设立“乡镇检察联络点”,与“背包警务”“无访乡村”“三级化讼”等机制有效对接,共化解矛盾纠纷75件,实现息讼宁人,无一纷争再起。
巡回检察,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检察院,不仅仅停留在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一些舟车劳顿之苦,更落在执法为民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上,让群众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司法文明和检察公信。
“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未检部门干警用心办案、用情感化、用力挽救,打造出未检工作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的“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为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铺就阳光之路。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6月,对涉罪未成年人,福建省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1469人,不起诉878人;创建各类观护帮教基地316个,接纳涉罪未成年人642名,其中529人经基地帮教考察结束已重新就业或重返校园。
一套制度管人管案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起,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案,是福建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抓过硬队伍建设的一大亮点。
监督“一把手”。2014年5月,省检察院出台《加强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这是福建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第一份以检察长为监督对象而专门制定的文件。由此,对各级院检察长的监督,有刚性的制度和措施推行开来。
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是责任主体。省检察院为此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检察长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五大职责,把党组和检察长的责任具体化,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两个责任状,通过巡视、专项检务督查,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
坚守三条底线。办好案件,成于规范。而规范到岗、到案、到人,才会落地生根。2014年9月,省检察院制定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和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坚守三条底线作为检察干警的基本遵循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实行四项谈心谈话制度——即加强平时谈心,善用信访提醒谈话,严格诫勉谈话,做好任职谈话。我省各级院检察长不但用心去谈,还把谈心谈话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让干警们倍感检察大家庭的温暖。
持之以恒抓队伍建设已见成效。2013年以来,全省有56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21名干警在全国性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业务标兵”和业务专家称号,涌现出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龙清等一批先进典型;83.5%检察院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单位,省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精彩纷呈。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一个个动作,一项项举措,交相辉映,谱写了福建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动人篇章。(张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