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是广东司法领域长期面临的突出难题。以2015年为例,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6.95万件,占全国的1/13;全省检察院提起公诉17.1万人,占全国的1/8。而显然,广东检法干警的编制占全国检法系统的比例达不到这样的比例。
如何化解这一矛盾?日前,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并深刻感受到广东改革思路与实实在在的成效。广东的思路很明确——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坚持以改革思维强化内部挖潜,破解难题。经过改革,去年全省法院结案同比增长12%,检察机关审结起诉数上升13.3%,改革成效明显。
Step1
对员额实行全省统筹
向办案多的地方倾斜
改革从忙闲不均的问题入手。而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契机。
根据中央的改革方案,要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我们一定要把办案能力强的法官、检察官选拔出来,还要把他们推到一线,提高一线的办案能力。”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广东在坚持不突破中央确定的整体员额比39%的前提下,对员额实行全省统筹、以案定额,向基层、办案量多的地方倾斜。
省法院对案件量少的粤东、西、北地区,核定员额低于30%;对案件量大的珠三角核心5市,核定员额占全省总员额的46%。
省检察院将检察官员额分配到省、市两级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所属市检察院进行二次统筹分配。案件最多的广州市检察院核定员额比例为44.2%,最少的汕尾市检察院为23%。
改革还明确: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基层院入额领导必须保证1/3以上工作时间用于办案。改革后,首批试点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数量增加了30%以上。
Step2
配强司法辅助人员
明确不同人员分工
在选拔好法官、检察官的同时,配强司法辅助人员也尤为关键。广东的政策是用足用好现有人员力量,将大部分未入额法官检察官转到辅助岗位,协助入额法官检察官办案。
此外,广东也着力在政法专项编制之外,建立一支配备合理、保障有力、稳定有序、同工同酬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今年初,广东印发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据悉,目前,全省法院、检察院已分别配备此类辅助人员5834名和3138名。
队伍配齐、配强之后,就要解决职责分工合理化的问题了。“让法官、检察官从事务性工作中剥离,由助理辅助办案,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对于这一改革,佛山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李梅梅感受特别深刻。2014年,有着多年检察工作经验的李梅梅开始组建自己的办案团队。第一年,办案团队实行“1(入额检察官)+1(检察官助理)”的模式,全年办案331件390人。第二年,办案团队又试行了“1(入额检察官)+2(检察官助理)+0.5(书记员)”的模式,办案量大幅提升,达到535件782人,办案效能提高了61.6%。
这样的改革正在广东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在法院系统,办案组将普通案件细分为64个办案环节,将以往占用法官较多时间的调查取证、送达、调解等37项任务交由审判辅助人员承办,法律文书由审判辅助人员草拟后交由法官审核把关,为法官节省约57.8%的时间,使法官专注于庭审、判案裁决、审核签发文书等核心业务,办案量自然大幅提升。
Step3
推进繁简分流改革
三成法官办七成简案
今年5月12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进行了一场犯罪嫌疑人“缺席”的庭审。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李浩(化名)以32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卖给购毒人员,被警方人赃并获抓捕归案。庭审一共20分钟。法官宣判李浩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与普通刑事案件庭审不同,被告人是在距法庭20多公里的广州市萝岗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庭审的。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越秀法院成为试点法院之一。越秀区法院院长叶三方曾给记者“算了笔账”:法院在编的法警只有20多人,按规定,每次庭审前去看守所押解犯人不得少于2名法警;越秀区位于广州市中心,而押解犯人的看守所距该院有20多公里,要提押被告人回院庭审,在不堵车的情况下单程需要近1个小时,具体到一个案件,法警要为此往返4趟……
目前,广州11个基层法院已全部推开刑事速裁工作,试点至今不到两年时间,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案5907件,占全市基层法院同期审结刑案数的24.07%,当庭宣判率91.41%,每案平均审理时间为6.3天。
深圳法院也已将此项改革向全市铺开,并将其扩展至民商事等类型案件。记者走访了解到,繁简分流、简案速裁,已经成为广东司法机关缓解案多人少的通用办法。据悉,广州、深圳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率已接近90%,试点检察院提起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比例达到70%。
此外,广东各地的法院还探索建立了繁简分流独立工作平台。实行案件诉前分流、庭前分流、速裁分流,把70%的简案交给30%的法官办理,把30%的繁案交由70%的法官办理,实现“复杂案件精审、细研、慎判,简单案件及时、简审、快判”。
此外,广东各地的检察院、法院也加大力度推行专业化办案。对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诈骗、房地产纠纷等类案件,建立专业办案团队,通过专业化集中办案,确保质量、提升效率。
Step4
开展诉前联调
在前端减少案件
记者走访发现,包括诉前联调工作在内的诉调对接工作,已经成为广东各地法院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法院案件量的重要举措。
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全省法院共调解各类案件6.9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8.73%,避免了大量纠纷进入诉讼渠道,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除了诉前联调,针对日益复杂的利益矛盾,各地法院也探索了很多新的矛盾化解模式。东莞市第二法院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匹配多种纠纷解决模式,通过与社区合作化解劳动争议、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和解机制、加强家事案件专业化调解等,2015年立案庭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515件,分流至立案调解1579件,分流率超过28%,全院调解案件2976件,撤诉1618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数的34.57%。
一些基层法院还推行了行业联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人管内行事”的优势,成立医疗、教育、保险等行业性调解组织,构建起行业纠纷联调机制。比如,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与各大保险公司、银行建立合作机制,对保险合同和信用卡、借贷纠纷案件开展行业诉前、诉中调解和速裁,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难题
珠三角一些基层法院
年人均办案三四百件
2015年,广东法官的人均结案数为109.89件;自2013年,广东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每年的人均办案量达100件,而公诉部门年人均办案数是全国的2.06倍。
这种情况在珠三角地区更为突出,珠三角一些基层法院人均办案量达到了三四百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量更是达到了400余件。
“案多人少”的症结在哪?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案件增幅远远高于人员编制增幅是一个直接原因。与2002年相比,2015年全省法院案件量增长78.35万件,增幅高达77.88%;而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仅增加1611个,增幅8.53%。
此外,还有一些机制上的问题。首先,全省各地“案多人少”与“案少人多”并存、忙闲不均现象较为突出。珠三角核心5市法院案件量占全省70%,但编制数只占37%。其次,诉讼机制还不科学,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机制不顺畅,内部各类人员分工不清、权责不明等。
“找准了症结,也就找准了改革的靶向,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关键在改革!”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