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土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于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市8月3日起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管理和执法部门将对部分区域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实施重点整治,依法拆除。预计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延安、南北、内环高架道路两侧100米,沪渝高速(外环至徐泾收费口)沿线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完成郊环线内(含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整治任务的70%;推进其它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2017年6月底,基本完成郊环线内(含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其它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
根据《通告》要求,五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申请暂停受理1年:一是内环高架道路(含外侧100米)以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二是延安高架道路内环外向西延伸至外环两侧1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三是南北高架道路内环外向北延伸至中环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向南延伸至卢浦大桥浦西段两侧1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四是郊环线(含外侧100米)以内的高立柱广告设施;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显示装置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