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法院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个月审理37起刑事案件
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全部当庭宣判,共用时30分钟。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审理了37件“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100%,无一例上诉,服判息诉率100%。“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初显成效。
从今年3月份以来,为了有效确保试点运行,陵水法院积极开展调研、交流,逐步总结出了一套经验做法。收案后,首先由刑庭庭长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案件划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审理,再由立案庭随机安排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进行全案审查,对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案件退交立案庭分流。根据试点运行情况,该院研究制定了《陵水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陵水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送达起诉书副本记录》、《陵水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庭前告知被告人权利笔录》、《陵水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庭审流程规则》等材料,在开庭前提供给被告人,充分告知其各项诉讼权利。庭上,独任法官不再当庭宣读已经庭前送达的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充分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严格控制办案时间,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简化审判流程,实现当日审核、当日立案、当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