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间,深入全省50多个县(市、区)100多个乡镇;线上线下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千余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履约率达100%……这是贵州省“人民调解大篷车”启动两年来,晒出的一份亮眼成绩单。
近年来,贵州省司法厅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将普法宣传的资源优势、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三大优势”有机融合,携手新闻媒体探索打造“人民调解大篷车”节目,将人民调解工作搬上电视荧屏,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真实再现了矛盾纠纷现场调解全景,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取得了以案释法、宣传法治的良好成效。
“流动的调解室”:化解矛盾的新阵地
面对新形势,如何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如何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法治宣传,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是摆在广大普法宣传工作者和法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为此,“人民调解大篷车”组织由资深人民调解员、优秀律师、社会观察员组成的调解团队,深入田间地头和矛盾纠纷一线,面对面倾听当事人诉求,第一时间将调解“送”到有需要的地方,寓调解矛盾纠纷与普法宣传于一体,唱响了司法主旋律,提高了社会影响力。
从南明区出租房内租客意外触电身亡引发的冲突,凯里市发生的邻里通行权纠纷,到施秉县发生的家庭土地权属纠纷…… “人民调解大篷车”的每一次介入调解,都有效避免了本已不幸的双方家庭遭受二次伤害。
自2014年8月17日启动以来,“人民调解大篷车”调解团队先后深入南明、云岩、花溪、黔西、凯里、湄潭、施秉、务川等50多个县(市、区)100多个乡镇,以案释法,用真情和法律及时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服务群众“零距离”的承诺。这一“流动的调解室”也成为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的新阵地。
“百姓的演播间”:法治宣传的新平台
“人民调解大篷车”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通过人民调解员、律师和观察员的介入, 以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析法明理和思想疏导,促成纠纷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情、理、法相统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节目通过对家庭财产、老人赡养、婚姻问题、邻里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等一个个案例的调解,把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具体生动的解读,将法治宣传、思想疏导贯穿调解工作始终,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都说养儿为防老,谁知多子却无福。家住贵阳市观山湖区养马村的84岁老人张树珍,一生养育了三儿四女,可谓儿孙满堂。而到了暮年,不但被七个子女遗弃在村委会不管不问,还为了争夺母亲的财产相互猜忌,闹得不可开交。
“人民调解大篷车”调解律师在调解过程中,通过现场普法,向兄妹七人宣讲了《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中“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告诫他们必须认真理解和正确对待,明确指出若不承担赡养义务,可能受到《刑法》惩罚。通过积极的普法教育和思想工作,调解结束时,兄妹七人当场表示“人民调解大篷车”让他们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对传统美德崇高有了新的认识,并承诺,愿意好好赡养母亲。
《调解大篷车》播出以来,全省各地通过拨打“人民调解大篷车”热线电话申请纠纷调解,或是主动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人数明显上升。
“调解的示范岗”:促进工作的新载体
为纷争群众“解心结”,帮困惑群众“点心灯”,“人民调解大篷车”整合资源,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搭建起线下调解平台,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浸润至最后一公里。
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更好促进法治宣传,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遴选和聘请20名优秀律师、35名资深人民调解员、10名心理咨询专家进入调解团队资源库;通过析法明理和思想疏导,促成纠纷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情、理、法三者在不同案例中的有机统一,对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去年12月17日21时许,《调解大篷车》接到求助,称桐梓县师溪镇村民娄某的父亲因腰间盘突出严重,在同村村民的推荐下,购买了其姐夫华某个人作坊生产的偏方,可没服用多久,娄某的父亲竟然在家中意外死亡,娄某认为自家父亲的死亡与华某的偏方有关,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接到求助后,“人民调解大篷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解,经过长达13个小时的耐心疏导, 在调解团队与当地人民调解员的艰辛努力下,当事人华某终于表示愿意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矛盾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目前,“人民调解大篷车”成为展示贵州省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形象的新窗口,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稳步攀升,成为贵州“叫得响的品牌”。
在“调解大篷车”的带动下,全省各地各具特色的“小篷车”、“摩托车”、“自行车”调解团队不断涌现。这些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为主力的调解团队,学习借鉴“调解大篷车”的做法,走村串寨,深入矛盾纠纷第一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合力。(周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