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常态”往往伴随“经济新常态”面世,一些案件当事人“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往往引发借款合同纠纷和犯罪行为。8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福州市金融商事审判报告》,报告展示了福州法院系统近年来金融商事审判的重要司法实践成果。业界人士认为,该报告对引导规范金融交易行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福州市金融商事审判报告》详尽地分析了近年来福州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剖析了当前金融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对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银行卡及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典当纠纷等六大类型案件共28项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提出风险警示和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有益参考,助力社会治理创新。
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5年,福州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11151件,涉案标的总额457.15亿元。其中,金融创新业务引发的新类型纠纷日益增多,涉及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保兑仓业务、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等非典型担保方式的新类型纠纷开始进入司法领域,案件的审理难度加大,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活动更加复杂化、专业化,疑难案件渐趋增多,金融领域犯罪行为引发的民刑交叉问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均使金融商事案件审判面临诸多压力。
近年来,金融创新举措层出不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彦邦认为,有益的金融创新举措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推进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他介绍说,福州中院在办理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中,首要原则是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同时兼顾金融风险防范,通过司法裁判为金融创新建立规则,同时通过调研、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对金融创新引发的风险进行预警,向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福建省高院呈报金融风险防范专项调研报告,向金融保险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地为规范金融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早在2012年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设立福建首家金融审判合议庭,率先在全省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培养专家型、精英型审判团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优秀案例。其中,福州中院审理的《福建海峡银行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公司、福州市政工程公司金融合同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案例发布;2016年初,福州中院向社会公布了《福州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2015年度)》,通过典型个案的示范作用引导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引导金融机构和相关当事人在金融业务合作中防范和化解风险,为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吴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