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某、李某标、陈某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彭某、李某标、陈某辉2年10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这是儋州法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经查,2015年3月,重庆畅游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票组原工作人员彭某,通过QQ与被告人李某标认识。得知李某标要购买订购机票的公民个人信息,彭某见有利可图,便于2015年3月至11月,利用工作便利进入公司售票系统后台,将乘客的订票信息导出,整理后通过QQ发送给李某标,以每条信息9-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标。李某标则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款给彭某。在此期间,彭某共出售4万多条订购机票的公民个人信息给李某标,非法获利40多万元。
李某标除向彭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外,还如法炮制以每条10元的价格向另外两个QQ昵称分别为“鹅鹅鹅”和“eee”的人购买了8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李某标购买到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各种QQ诈骗群里发送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以谋取非法利益。其中,李某标以每条12-13元价格出售给陈某辉6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陈某辉购买到公民个人信息后再次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
儋州法院认为,3被告人彭某、李某标、陈某辉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其中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40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