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人案矛盾,推动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互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在经过多次研究和专题讨论、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做法、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表格式民事裁判文书样式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
《规范指引》针对简易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囿于固定写作样式、容易造成“法官写得辛苦,当事人读不明白”的弊端,提倡运用简单明了的表格式列举、填充等方法载明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事实、裁判依据和主文,体现个案诉讼繁简差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体系建设,促进提高审判效率。
《规范指引》分别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六种类型民事裁判文书进行了表格式设计。
《规范指引》强调,表格式民事裁判文书主要适用于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对于表格式民事裁判文书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亦采用表格式民事裁判文书,但当事人对适用表格式民事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经法院采纳的、裁判结果为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的除外。
《规范指引》明确,对表格式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适用,可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根据案件类型、特点选择适用,不作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