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开始,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环节,涉案财物的管理处置贯通于整个流程。
8月10日,四川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全省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会议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分别就本系统下一步纵深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的改革工作,作了专项安排部署。
■省高院 严格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是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成都、凉山两地司法机关的规范管理工作,为全面实现规范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省高院院长王海萍说,全省法院要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推动落实。
抓好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从两地法院试点情况看,要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就要抓住信息化平台建设这个关键,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工作效率。下一步,省法院要依托全省法院办公办案系统,统一搭建全省法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横向对接,实现涉案款物管理处置网上全程留痕、全程监管。要科学设定信息管理平台的查阅权限,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和安全。
做好涉案财物集中规范保管。全省法院涉案物品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划,要按照“以中级法院为中心、基层法院为辅助”的建设原则,统一出台标准和管理规定。各地法院要按照统一规划,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地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场所建设。
形成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常态化工作机制。省高院已起草制定了《刑事涉案证物立案移送管理办法》《刑事涉案财物网上信息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将印发全省法院试行。各地法院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各项工作的管理职责,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化,推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严格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涉案财物处置是防控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各地法院要充分利用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加强监督制约。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发现问题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公安厅 “四个抓紧”确保落地见效
“通过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和集中管理机制,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涉案财物管理难、处置难两大难题,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邓勇在会上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此次会议部署,借鉴试点经验,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抓紧推动场所升级改造。按照省公安厅近期出台的《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场所建设基本标准》,坚持科学规划,根据场地实际、办案数量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场所建设标准,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对现有场地不能满足集中管理需要的,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向党委政府加强汇报,争取相关政策予以解决。要保证建设标准,按照集中管理的需要分设接待、保管、监控等不同功能区,根据涉案财物的不同性质配备保管设备,并配备安全保管所必需的防护设施、监控设施。要加强组织实施,按照年底前升级改造完毕的进度要求,倒排工期,各市(州)公安局要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严格审核升级改造方案和图纸,不合格的不得开工;严格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督促整改。
抓紧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省公安厅正组织对涉案财物管理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并编纂《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手册》。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执法实际,抓紧制定配套制度,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规范提取程序,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程序提取涉案财物,认真查验财物特征,仔细清点财物数量,并开具法律文书,严禁超范围对非涉案财物采取扣押等措施。要严格规范移交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涉案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履行备案程序,严禁办案民警私自保管涉案财物。要严格规范保管程序,涉案财物信息应当录入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逐件建档编号,做到账物对应;同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变质、损毁等问题发生。要严格规范问责程序,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对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涉案财物的,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抓紧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对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处置。要完善管理机制,各市(州)公安局要主动会同检察院、法院建立集中管理制度,明确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涉案财物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要搭建信息平台,及时采购、安装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所需的硬件设备,加强软件使用培训,按照规定进度对涉案财物实行网上管理和公检法之间的信息推送。各级公安机关科信部门要切实做好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升级工作和与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对接。要规范处置程序,认真梳理查找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检察院、法院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涉案财物处置办法,完善鉴定、公告、评估、拍卖、变卖程序,避免涉案财物积压和贬值。
抓紧做好启动准备工作。根据改革任务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把时间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自查处置等工作,确保在今年底前全面实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处置的目标。
■省检察院 系统内外监督同步加强
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改革路径,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提升规范化水平。牢固树立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并重的理念,更加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中的权利保障。既要“回头看”做好遗留、积压问题的集中清理,更要针对问题,着眼长远,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制度保障。
邓川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启动对在办案件和已结案件的集中清查。对本单位在库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作进一步核查,详细登记每起案件的每笔款项、每件物品的往来去向,完善已有的工作台账。对核查清理出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区分情形分类处理,做到案了账清。对已结案件遗留的涉案财物,由相关办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案件管理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配合办理。
抓好“1+3”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软件调试,加强使用培训,并将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规范应用和严格监管上。扎实推进保管场所建设,对暂不纳入集中保管的物品,要以符合条件的专用场所、设备予以保管,落实分区分类、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的要求。有需要的地区,也可以在辖区内两级检察机关内部探索共用保管场所、设备。目前,省检察院正在制定全省性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
省检察院将成立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院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主抓。下半年,省检察院还将通过专项检查、督查等形式,对市级、基层检察院跟进督导,决不允许任何地区检察机关掉队和拖后腿。
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市级、基层检察院党组要及时研究,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对集中保管后移送、查看、调用、处理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会同法院、公安机关提出解决办法。
在积极推进自身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自身司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不规范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办案部门发现其他司法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涉案财物等活动中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依法监督纠正。案件管理部门发现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当督促履职。(夏修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