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善当庭宣判制度,把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作为提升法官职业能力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解除当事人的疑虑,有效地防止某些当事人滥用诉权,减少外界对司法的干预,提升审判质效。
今年7月份以来,省一中院要求每名承办民商事案件的法官都要有当庭宣判的案件,遵循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模式。这是继省一中院全面推行当庭公开确认证据之后,又一个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重要举措。省一中院要求民庭的法官今年下半年从每人当庭宣判2件案件起步,先从简单的案件入手,逐步向案情复杂、当事人缠讼的案件过渡,最后达到只要事实能当庭查清、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则应当庭宣判。
据了解,仅7月份,省一中院民事案件当庭宣判36件,当庭调解2件撤诉2件,当庭宣判率为42.6%,同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宣判后各方当事人也没有提出异议,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省一中院此项举措,倒逼民事法官必须转变审判理念,调整案件审理方式和思路。为确保当庭宣判的顺利进行和裁判结果的准确性,法官们必须仔细阅卷,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争议焦点,做好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勘查现场等所有的准备工作。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开展庭审活动,把当庭宣判作为审理案件的常态,勇于担当、善于判断,敢于当庭宣判,真正让老百姓在司法改革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