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许可、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5月18日对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在三个月内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责令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
此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于2016年3月1日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11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审理查明,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2012年新建综合楼时,未同时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将医疗污水经水质消毒粉处理后,通过渗井、渗坑排放,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重大污染风险。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没有认真履行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的审批职责,并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第三人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