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全国首家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省高院揭牌,这意味着今后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将是广东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的成立,是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表现,也是广东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执行体制改革、加速破解执行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广东省审判机构逐步完善、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这是全国高级法院成立的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省委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的处置“僵尸企业”总体部署,国有企业中将有一批“僵尸企业”成规模进入破产程序,加上部分非国有经济中的“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及破产案件立案向登记制转变,广东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必将呈较大上升趋势。
“企业破产制度既可以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能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困难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一体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省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今后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将是广东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广东法院破产审判具有较丰富的经验,曾先后审理了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国投案等较有影响的大案。新成立的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协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审理执行诉讼案件,与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案件。该庭还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依法重组及关闭破产工作,使具有一定条件的企业摆脱困境,发展创新,使没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和过剩产能依法有序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