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司法协同调研案件识别管理等十项机制
河北加强与京津司法协作联动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河北法院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河北高院提出,一是建立司法协同调研机制。二是建立网上统一立案机制,实现三地网上直接立案,推进诉讼服务一体化。三是建立案件识别管理机制。相关业务部门尽快明确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认定标准,并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对相关案件进行专门跟踪管理。四是建立委托送达和委托调查取证机制。完善河北高院已有的电子文书送达平台并尽快实现与京津对接。五是建立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六是建立京津冀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七是建立典型案例统一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案例指引作用,统一京津冀法院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八是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力争在京津冀区域内率先解决执行难。九是建立京津冀专门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河北定位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涉环境保护案件数量多、分布广、任务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河北将探索集中管辖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十是建立统一培训和异地交流机制。 (吴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