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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入额考试命题人司法讲堂面对面

2016-06-06 08: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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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入额考试命题人司法讲堂面对面

一份判决书综合测试法官专业素养思维能力

  近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浩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孙国祥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周佑勇教授做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讲堂。讲堂上,3位著名学者以及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律专家人才库成员、江苏法院法官首批入额考试命题人就4月底江苏法院法官首批入额考试和阅卷工作情况,就法官思维方式和裁判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授课。

  授课中,李浩结合民商事卷考试情况,介绍了请求权和争点整理两种案例分析方法,侧重讲授了法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的裁判方法问题。孙国祥结合刑事卷考试情况,从裁判性规范思维、刑法理论思维、体系性思维、精确思维等四个维度讲授了刑事法官应当具备的思维方式。周佑勇结合行政卷考试情况,提出行政法官应当具备的多种司法能力。

  从授课中了解到,此次考试出题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套试卷,每套各两份,由3个出题小组分别负责。每个出题小组由3个人组成,一位高院法官、一位中院法官、一位学者。考试的内容是如何裁判具体案件,考卷的呈现是根据所提供的微型卷宗,参加考试者在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整个案情进行分析后形成一份判决书。

  “为什么只考一份裁判文书?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一份裁判文书’的考试?”周佑勇谈道,法官是以专司审判为职业,这次法官入额考试作为对法官的职业技能测试,重点应当测试的是作为法官这一职业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命题组认为,在法院,一份裁判文书就类似于是在写一篇论文、在研究一个学问。它承载了全部审判活动,是审判成果最权威的体现,是对一名法官所具备的法学理论功底、法学专业素养、法治思维能力以及判案技巧和方法的综合体现。一份裁判文书,可以看出一名法官所具备的熟练制作文书的能力、全面把控合法性审查的能力、客观认定法律事实的能力、法律解释能力以及逻辑推理与论证能力。

  司法讲堂上,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各种裁判方法、具备全面的司法能力,才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的需要,使司法工作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契合。 (朱旻 赵俊 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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