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出台意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2016-06-05 09:2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6月4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对受害群众较多的涉众型环保案件,将从严从快依法惩治;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业务庭。

  该意见分为五大部分,共22条。其中包括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投放危险物质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以及受害群众较多的涉众型案件,从严从快依法惩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全面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依法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业务庭。承担环境公益诉讼及其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任务的中级、基层法院,应当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奠定基础。逐步探索扩大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适当增加集中管辖的法院。

  此外,广东法院还将建立环境保护案件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制度。结合环境保护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将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引入诉讼,探索界定专家在诉讼中担当的角色,确保专家意见的客观性。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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