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农村土地抵押不得突破耕地红线不侵害农民权益

2016-06-04 09:00  来源:法制日报

  国土部银监会规范农村土地抵押

  不突破耕地红线不侵害农民权益

  6月3日,国土资源部公开发布由其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改革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提供新的强大动力。

  《办法》提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应按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金融改革紧密衔接的原则,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行。《办法》明确,在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要求,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办法》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和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出系统性、规范性、创新性特点。《办法》从贷款的目的、依据和总体要求,贷款业务开展的范围、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贷款的风险保障机制、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多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郄建荣)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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