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实施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经过这些年持续强化考评,考评抽考中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案件比例从2011年的0.8%下降到2015年的0.01%。优秀案件比例在2015年达到65.1%。”宁夏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张德军介绍。
在宁夏公安“一网考”警务平台上,记者看到,全区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视频、笔录等都可网上调阅。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都会被自动录入民警个人和所在单位执法档案。
与时俱进,网上执法考评提升考评效率、保障考评公正
2012年以来,宁夏公安厅探索网上考评模式,把信息化和执法考评有机结合,建设了全区统一使用的“一网考”系统。一个考核平台实现了四级应用,可完成公安厅季考评年总结、市级季考评、县级月考评、所队逐案考评。“一网考”警务平台系统涵盖了执法监督、绩效考核、警务公开查询评价、网上行政审批等子系统,实现了与执法办案平台、110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接报警平台等系统的实时对接。
网上考评改变了以往现场抽案卷考评的方式,避免了年终一次性考评人情干扰大、尺度不一、针对性不强、考评耗时长等问题,实现了案件考评网上自动抽取、网上交叉互检、结果网上发布,网上考评流程完整、运转高效。
“以往,基层单位往往要集中几个月的时间去应付考核。有的部门重新整理案卷,甚至作假。现在的考评全部在网上进行,办案民警要做的只能是把日常的每一起案件办好办扎实。”青铜峡市公安局局长刘国强说。
“所有流程全部在网上进行,被考评单位可随时在系统中对考评流程查阅、监督。”宁夏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执法监督的陶玉亮告诉记者,“考评人员均在法制人才库中自动抽取,统一考评标准,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平。”
量体裁衣,打造贴近执法实际的考评体系
“因为宁夏是小省区,一共有22个县(分)局、7个专业分局,所以我们的执法质量考评着力于量体裁衣。由厅一级直接考评到县级并统一排名。同时,针对中心局、城市分局、县局、专业分局等单位业务属性和地域属性的差别,我们分了四个组,把业务工作相近的单位放在同一组考核排名,集体晾晒,被考核单位对考评结果也心服口服。”张德军介绍。
宁夏公安厅采取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月通报、执法质量季度考核年终总结的形式,每年坚持在全区公安局处长会议上对执法质量考评情况进行点评。获得执法质量考评优秀的市、县(区)公安(分)局方可参评全国、全区优秀公安(分)局,以此促使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更加重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2013年,宁夏公安厅全面清理各部门考核评比项目,仅保留执法考评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应用得到进一步强化,考评指导作用凸显。2015年,宁夏公安厅首次探索采用执法质量县区、警种“双排名”机制,突出警种执法质量横向对比,强化厅属部门对所属警种的监督指导,加强了警种系统的纵向监督。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这句话基层领导已经从心底认可。”在全区公安局处长会议上,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局长孙远志表示,“日常考评抓得严,杜绝执法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的其他工作才可以顺利规划、开展。”
动态调整,及时完善考评体系适应执法规范需求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厅机关每年都会根据当年的工作任务,制定新的考评方案和评分标准,每季度从网上随机抽取案件,分发给考评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完成后下发至被考评单位进行复议复核,最终由厅考评办评定。
2011年5月,受害人杨某被人殴打致轻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办过程中,杨某多次到办案单位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办案单位以办案民警出差、正在侦办等为由推诿搪塞。随后,杨某到宁夏公安厅上访。经调阅案件,负责处理的民警发现,办案单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出具任何告知类法律文书,也未口头告知当事人办案情况。
针对此情况,2012年,宁夏公安厅执法质量考评加大了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考评力度,倒逼办案单位及时向当事人、社会群众公开执法工作,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告知类文书。
通过考评推动,近年来,宁夏公安机关未再发生因案件情况告知不及时引起的群众不满意的情况。群众对宁夏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满意度全面上升,根据调查统计数据,2015年,群众对宁夏公安机关总体工作满意率为91.4%,同比增长5.5个百分点。(苏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