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孤残儿童亟须儿童福利法专门保护

2016-05-28 09:10  来源:法制网

孤残儿童向独立生活过渡仍存问题

专家认为孤残儿童亟须儿童福利法专门保护

  随着电视剧《欢乐颂》热播,剧中的“白富美”安迪深受观众喜爱。而在光鲜背后,却藏着一个有家族精神病史的孤儿。

  剧中的安迪自小在孤儿院里长大,极度缺乏安全感的她拒绝碰触、拒绝靠近。对家庭精神疾病史的恐惧,也使她拒绝一切亲密关系。

  安迪最终成为职场精英,而其他孤残儿童是否也有这么幸运?

  原生家庭遗弃产生孤残儿童

  2015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孤残儿童52.5万人,其中被家庭收养的孤残儿童人数为2.3万人。

  孤残儿童从何而来?

  中国残联近日披露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约有0至6岁残疾儿童167.8万名,其中,遭到亲生父母遗弃的婴儿成为孤残儿童。

  “以前遗弃孩子的人比较多,大部分弃婴都是残疾儿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高玉荣(主持儿童福利研究工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孤残儿童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原生家庭的遗弃。

  高玉荣说:“从国家的角度,小孩最好是生活在原生家庭。如果父母去世了,还有爷爷奶奶或其他亲属的话,还是生活在原生家庭更好。现在大部分家庭直接承担了养育孤残孩子的责任,如果原生家庭确实没有办法,才会收容到儿童福利院。”

  我国目前对孤儿和弃婴采取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相结合的方式。

  据高玉荣研究,当前,集中生活在福利机构内的孤儿不足10万人,其中,孤残儿童占福利机构儿童总数超过90%以上,其余孤残儿童则通过收养、寄养或靠政府补助等方式生活。

  2009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社会散居孤儿的月生活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月养育标准建议不低于1000元。

  高玉荣表示:“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又孤又残的儿童吃不上饭,吃了这顿没那顿,不会是这个样子的。凡是进入福利机构的孩子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社会上散居的孤残儿童也是有生活补贴的。”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尚晓援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由国家抚养的孩子基本生活都有保障,而且国家给他们的康复、医疗、教育政策都很优惠。”

  建立现代儿童福利体系

  孤残儿童进入政策视野,在2000年前后。

  2004年5月,民政部针对残疾孤儿开展“明天计划”救助行动,旨在为社会福利机构中0岁至18岁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行手术矫治和康复。

  2006年,15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将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纳入保障范围。

  2015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实施,对孤残儿童的保障日渐完善。

  不过,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当前政策并未能解决孤残儿童出现的困境。

  尚晓援认为:“应对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支持,使父母不遗弃残疾儿童。”

  “应该给有残疾的孩子提供营养补贴并给其家庭护理补贴。从政策上关心关爱他们,从经济上给他们更多的补偿,让这种家庭不会因为有一个残疾孩子而致贫。”高玉荣表示。

  此外,尚晓援还表示:“孤残儿童多数在儿童福利机构内长大,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经验,很难重新进入社会,从而获得正常的普通人的生活。”

  因此,尚晓援建议:“对孤残儿童,在教育医疗有保障的基础上,需要安排家庭寄养或领养,制定支持他们向成年独立生活过渡的政策。”

  高玉荣认为,问题存在的根源之一,是我国在立法层面上缺乏统一的儿童福利法,进而导致难以设计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

  “我们希望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而不是单纯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玉荣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儿童福利法要分清国家、家庭、社会三者责任,并对儿童提供教育、卫生、民政等方面的保护。(记者 陈磊 实习生 陈佳韵)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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