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首例!景区向驴友索偿搜救费6.3万 法律咋说?

2016-05-27 18:34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晓君
字号  分享至:

  5月23日,“失联”17天的驴友邹明(化名)终于找到了!然而,这场由邹明自己策划假“失联”引发的大规模搜救一事却并没有就此结束。

  5月25日,四川峨边黑竹沟景区管委会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邹明罚款1000元,同时发出“追偿通知”,要求其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这是黑竹沟景区开出的首张 “追偿通知”。有关人士表示,若追偿成功,该事件有望成为中国搜救追偿“第一例”。

  驴友“失联”只想“静静” 搜救花费近30万

  5月6日,邹明独自一人进入四川峨边黑竹沟景区,并关掉手机“失联”。随后景区和家属组织了大规模搜救。

  搜救规模到底有多大,小编整理了这次搜救的相关数据。

  搜救队伍共分两支,一支是家属自费雇请的,费用由家属承担;一支是景区组织的,费用由景区支付。据媒体报道,两支队伍共出动上千人次上山搜救。

  直至5月21日,家属花费了约20万元,景区花费了6万余元。

  然而事件的主人公,“失联”驴友邹明却在拉萨被家人找到。这也就是为何搜救队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却始终没有结果,因为其人根本就不在黑竹沟景区。那么从四川到西藏,这么远的距离,这位驴友是怎么做到的?

  原来这场“失联”是早就策划好的。邹明进入黑竹沟之后不久便乘车离开,扔掉了自己的手机卡,同时使用一张与其长相相似的他人身份证,并办了新的银行卡。

  此后,他先后到四川成都、阿坝、甘孜和西藏林芝、拉萨等地。

  邹明被找到后,坦诚自己策划这次“失联”,是因为没有幸福感,与父母存在沟通障碍,生活、身体、工作状况都不好。同时表示自己想去学中医,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

  驴友遇险事故频发 每次都是政府和景区买单

  近几年来,“营救驴友”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上演,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

  而据统计,已发生的驴友救援事件中,有70%~80%的事发原因都源于遇险驴友专业知识缺乏和准备不足,不评估自己的能力,不学习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不充分了解所去地方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从而导致自己身陷险境的。

  因此,几乎是每次遇险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在对遇险驴友担心的同时,都会引发一场“驴友遇险,谁为救援埋单”、“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争议。

  小编整理了近年来几起影响较大的搜救案例,发现每次搜救成本都高达万元至十几万元,几乎全部由政府和景区买单。

  2010年12月,18名复旦大学学生进入黄山一段未开放的区域“探险”,并非通过买票进入一般景点。部分人仅为旅行者装扮,缺乏足够专业和齐全的装备,被困后报警他们求救。安徽警方派出200人连夜上山搜索,为护送这18名“驴友”下山,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民警张宁海不慎摔下悬崖,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2011年10月,14名探险驴友违规穿越四川阿坝州四姑娘山陷入险境。此后仅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就出动300多人,持续数天的搜救成本高达11万元,几乎全部由财政埋单。尽管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和四川省登山协会曾提出要求驴友支付2.6万元和4000元的救援成本。但最后,四姑娘山景区仍然承担了2.6万元的救援费用,该费用主要源于景区的日常门票收入。

  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暴雨遇险被困。金秀瑶族自治县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生护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次各种车辆、冲锋舟,直接救援费用支出10万多元(不包括后续工作相关费用)。

  搜救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

  旅游法规定游客应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明明是因为驴友自己的失误而遇险被困,从而造成了高额的搜救费用,为何之前都未曾有过追偿的案例?

  归根到底,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违规成本较低。

  在2013年旅游法出台之前,我国对于搜救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法律规定,公民遇险时,政府应该承担救援义务。

  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而对于驴友违规进入景区等行为,大多数处罚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条例和景区管理条例等,罚款金额一般为几百至几千元。

  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首次对旅游者是否应承担救援费用做出了规定。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同时,《旅游法》第十五条还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黑竹沟景区管委会向驴友追偿搜救费,确是有法可依。同时这也在提醒那些违规旅行者,“任性”出游,不再是“无本生意”。

  据了解,包括黑竹沟景区在内,很多景区也正在探索出台有偿救援制度,使救援更加规范化。

问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失责必问决不是口号,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直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

银行卡被盗刷用户遭遇索赔难 谁该承担责任?

若客户未能妥善保管卡片造成卡片丢失,或是造成了信息泄露,客户方面实际是存在一定过失责任。

致敬守正义斗腐败的检察人

“查办贪官不是目的,让更多官员保持廉洁性才是根本。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起到了这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