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5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据介绍,该院先后探索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等9项制度,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
太原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晓燕告诉记者,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10年7月,太原市检察院成立“公诉三处”,实行集中指定管辖,对全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一审案件(依法由市中级法院受理的除外)进行审查起诉。2012年9月更名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2013年8月,增加审查批捕职责,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管理。
在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建设方面,李晓燕表示,太原市检察院先后探索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等9项制度,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先后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省青少年维权中心等8家单位签发了21份文件,规范全市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
具体到开展社会调查方面,李晓燕介绍,太原市检察院积极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分析其犯罪主客观原因,为公正处理案件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依据。对于外地籍涉罪未成年人委托山西(太原)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异地社会调查。截至目前,共审查、适用社会调查报告976份。
另外,太原市检察院还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涉罪未成年人有效获得法律援助。实行对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监督,保障未成年人刑事特殊制度的落实。(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