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
一被告人拒不支付工资被判刑二年罚金5万元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4月28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宋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3月,宋涛在中山市古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民码头饭店期间,分别拖欠唐某等78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27806元、邓某等55名工人工资279213元后逃匿。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并先后发出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宋涛支付所欠工资,但宋涛一直拒不支付。当地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场地出租方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后,才及时缓解了矛盾。2015年5月4日,宋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8日还公布了另外四宗典型案例。据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宽严相济。对有预谋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形成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强大声势,对故意违法欠薪的企业或个人起到了震慑效果;同时,对具有主动支付劳动者报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等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另据了解,近年来,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尤其在建筑工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欠薪案件较为多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较大,被害人数众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15年度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一审案件158件170人,涉案劳动报酬金额达7300万余元,其中,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34人,依法适用缓刑,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一审案件29件32人,判处刑事处罚2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8人、拘役2人、缓刑6人。(张慧鹏 潘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