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5年)摘要

2016-04-25 08:0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3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对结论不同的测试报告的采信与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015)民申字第263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特征特性相同为认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前提条件。植物新品种的授权依据为田间种植的DUS测试,当田间种植的DUS测试确定的特异性结论与DNA指纹检测结论不同时,应以田间种植的DUS测试结论为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

  34.登记图样和样品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确定的作用

  在再审申请人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智浦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赛灵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梓坤嘉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2015)民申字第78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登记时已投入商业利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保护内容应当以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复制件或图样为准,必要时样品可以作为辅助参考。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35.具有举证能力的一方当事人拒绝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受理

  在再审申请人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2015)民申字第62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和取证难度,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具有举证能力的一方当事人拒绝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应就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受理。

  36.电子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董健飞与被申请人吴树祥、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2015)知行字第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审查判断以公证书形式固定的互联网站网页发布时间的真实性与证明力时,应考虑公证书的制作过程、网页及其发布时间的形成过程、管理该网页的网站资质和信用状况、经营管理状况、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等相关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37.对证据证明效力的审核认定及对提供伪证行为的处罚

  在再审申请人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吴雪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4)民提字第19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对于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提交伪证、进行虚假陈述、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

  38.停止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遵循善意保护原则并兼顾公共利益

  在前述“星河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在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与物权等财产权发生冲突时,是否判令当事人承担停止使用的法律责任,应当遵循善意保护原则并兼顾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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