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民监督员的建议纳入工作规划
广州海珠: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有新举措
“希望各位人民监督员多提宝贵意见,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出谋划策。像咱们区教育局局长蔡健安提出的加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力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我们已经纳入今年的工作规划。”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检察长蔡世葵在该院举办的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上说。
2015年以来,海珠区检察院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除以往的自侦案件监督外,该院将信访风险高的申诉案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涉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建议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起诉案件等6类案件列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查阅全案材料、开展社会调查、询问经办人、参与公开审查听证等形式开展案件监督,保证监督不流于形式。
“我们还着力增强监督效力,体现监督刚性。”该院副检察长陈复军介绍,该院要求《人民监督员审查监督意见表》必须附卷,当案件处理结果与监督员评议意见不一致时,办案部门需书面作出说明。该院还探索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从案件监督向队伍监督延伸,建立人民监督员定期参与检风检纪督察和参与专项司法检查机制。对发现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后5日内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在制定全院性指导文件、制度规范时,同步征求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已成为海珠区检察院的惯常做法。近年来,该院根据检察业务规范和制度创新需要,先后吸收有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柔性执法”“青少年犯罪与预防”等课题研究。“在制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行为的规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等文件过程中,我们收到人民监督员意见反馈36条,包括细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强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力度等建议,都已被纳入下阶段检察工作规划。”陈复军说。
该院还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专业特长,让他们变身“智囊团”,邀请他们参与“海检讲坛”“学习沙龙”等检察文化活动,向干警讲授电子证据固定、招投标流程等专题知识,帮助提升办案专业性和规范性。2015年,在人民监督员的专业指导下,该院顺利办理建筑工程领域腐败案件10件12人。(张立 钟亚雅 冯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