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会将破坏的植被重新种植,不再任意破坏环境。”近日,江西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樟树市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恢复生态赔偿2万元。被告人付某认罪领罚,并表示不上诉。
2013年10月,被告人付某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将其在樟树市刘公庙镇雌溪村委堎里村小组所承包的果园(属农业用地)改建成鱼塘,挖地取土共卖得土方款44475元。经GPS实地测量,非法取土面积达10013.77平方米(折13.05亩),严重破坏地表植被。2014年9月9日,被告人付某主动到樟树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面积达15.03亩。2014年9月9日,被告人付某主动到樟树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5年10月14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依法起诉。鉴于付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该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2016年3月29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付某非法占用农地罪一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文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宣判后,检察长杨文说,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这种非法占用农地的现象较普遍,极大地损害了环境公益,其主要原因是少数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环保意识。此次检察机关尝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依法履行法律职责,追究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外,更重要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此次诉讼给广大的群众上一堂现实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敲响环境保护的警钟。这虽然是江西省首例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绝不是最后一例。
被告辩护人邹小湖律师表示,以往公共权益受损无人主张权力,今天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一举措,对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唤醒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推进法制进程具有深远意义。
雌溪村委堎里村的村民表示,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给他们敲响的环保的警钟,认识到了破坏环境的法律后果,以后不能滥砍滥伐。
刘公庙镇镇干部欧阳林根表示,检察机关此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宣传作用。(胡清泉 黄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