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脱贫工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
宁夏高院11项措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在“创新突破年”主题工作中采取11项措施,找准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举全区法院之力确保为宁夏扶贫攻坚和精准脱贫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坚持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服务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营造有利于全社会积极投入扶贫工作的法治环境;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扶贫地区社会安全稳定;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构建和谐行政管理关系;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强司法便民利民为民工作,努力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法治氛围,促进贫困地区纠纷化解走上法治化轨道;建立和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准确掌握扶贫工作中的涉法涉诉问题;建立和完善矛盾问题预警和应对协调机制,积极妥善解决可能影响脱贫工作发展的重大案件;建立和完善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保障、引导和支持有利于脱贫工作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活动。(赵霞 陈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