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完成了对全区法院执行积案的全面摸底工作。为积极响应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宁夏高院向全区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6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实际行动破解执行难。
《方案》要求全区法院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未结案件、消极执行案件、涉执行信访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各院执行局局长为专项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对社会影响力较大和重点执行案件,各院领导要带头包案,确保清积责任落实到位。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力争达到:对排查出的有条件执行的三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100%;有条件执行的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有条件执行的一年以下六个月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对赴省赴京涉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80%以上,督办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对工作不力、消极不作为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赵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