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的老杜是一名盲人,由于借给别人的3万元迟迟要不回来,生活陷入了困境。老杜本想申请法律援助打官司,但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当时规定,告知其借贷关系不属于法援案件范围,中心可以提供帮助,但不能出庭代理。
转机出现在2015年4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法援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于是,薛城区法援中心及时联系老杜,与其签订代理合同,并指派孙业成律师办理。很快,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于10日内偿还借款。如今已拿到钱的老杜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由于《条例》修改,法律援助惠及了越来越多像老杜这样的残疾人、老年人。据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15年该省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834件,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895件,同比分别上升13%和6%。
“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之一便是修订《条例》,主要内容一是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二是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线调整为低保标准的两倍,这样覆盖人群从全省的3.6%增长到6.1%。”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介绍,这也是2015年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最大亮点。
据了解,在降低法援门槛的同时,山东还针对困难群体特点,因地制宜做好残疾人、老年人的服务工作。其中,为身体重度残疾和特别行动不便的提供上门法援服务便是例证。
已年过六旬的杨述浩因医疗纠纷,向潍坊市寒亭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老人遭受车祸住院未愈,法援律师李长兴每次都是去病房上门服务。“律师不仅帮俺免费打官司,还主动上门服务,真是太感谢了!”杨述浩说道。目前,这起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除了上门服务,山东还在法援机构普遍临街落地基础上,在服务大厅设立残疾人、老年人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耐心做好咨询解答、情绪疏导等工作。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山东开辟“绿色通道”,规定对于这类案件要实行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原则。同时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考评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回访,对办案程序及质量作出评核,并将结果录入个人档案。
据介绍,2015年5月,山东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法律援助助残活动,其间组织大型咨询活动156次,接待残疾人咨询207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786件;2015年还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以“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为主题的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便民服务活动,其间组织咨询专场207次,接待咨询316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278件。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治惠民实事,还必须不断扩大宣传和影响,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和受益。”于荣双说,为此山东在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上加大力度。
开展为期半年的“风雨人生路 法援伴您行”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残疾人、老年人集聚地开展法援宣传,与省老龄办开展“全省老年人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在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山东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据了解,2016年山东法援工作重点是提升办案补贴标准,特别是在中央、省、市稳步增长基础上,着力推动相关县(市、区)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补贴标准,提升律师办案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
“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四个转变’,由扩大办案数量向提高办案质量转变,由加大经费投入向管好、用好、增强经费使用效益转变,由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向提升群众满意度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宣传向以案说法、以事论理等定向宣传转变。”省司法厅巡视员吴溪清说。
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指出,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为契机,推动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办案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创新突破发展。(姜东良 徐鹏 刘俊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