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长江流域永葆生机活力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环境司法助推三峡库区绿色发展工作调查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时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1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向重庆市人代会作报告时透露,过去一年,重庆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793件,同比分别增长42.63%;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02件,判处罪犯547人。2月4日,重庆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会议强调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绿色发展,提出坚持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加强环资案件审理,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积极引导首批聘任的106名专家参与环资审判,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在万州、涪陵、渝北、黔江、江津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重庆高院和各中级法院设立了专门合议庭。
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成立了三峡库区首个环保法庭,集中管辖、审理三峡库区中万州区、开县、云阳县、梁平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一区八县”的涉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成立4年多以来,环保法庭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完善,在环保禁止令、跨省公益诉讼、环境专家智库、恢复司法生态修复、司法与行政互动等举措上推陈出新。在第一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万州法院为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是全国仅有的两家基层法院之一,也是三峡库区唯一一家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禁止令令行禁止
从6个月到50小时
桑某在万州区一农村隐蔽山坳中,搞起了废油回收公司。万州环境监察支队接到举报后,查明该公司未取得危险经营许可证,于是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但桑某不管不顾,公司继续运行。万州区环保局遂向法院申请发环保禁止令。2014年12月2日,万州法院环保法庭根据申请,向桑某公司发出三峡库区第1份环保禁止令。环保庭副庭长王翔告知桑某:“如果不立即停产,法院将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法院干警将禁止令张贴在工厂大门、车间锅炉等处,慑于法律威严,桑某拆除了锅炉等设备。
2014年8月,万州法院发布《关于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禁止令概念,建立起及时阻却污染和侵害行为的机制,探索有效解决环境行政执法无法及时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难题。
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副处长刘洪平说:“依照现行的法规,环保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后,相关处罚措施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送达处罚、命令之日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少需6个月时间,而违法行为继续存在,会进一步放大环境风险。而环保禁止令可以在环境违法的第一时间经行政机关申请由法院发出,给予处于初始阶段的违法行为及时的司法制裁,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环保部门初步查实企业的环境违法事实,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先行禁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对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万州法院院长卢伟表示,禁止令除了实施民事制裁,还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禁止令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范围为涉及水资源、大气、土壤、森林、放射性、电子废物、固体废物等污染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案件。截至目前,万州法院已在三峡库区的万州区、梁平县、开县、云阳县等地发出了12份环保禁止令,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平均用时50个小时即禁止了污染和破坏行为,通过极强的时效性及时处置和控制了环境污染风险。
万州区政府在2015年度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行环保禁止令。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将该机制评为制度创新事例提名奖,凭借其“围绕国家政策、着眼民众关切、发挥法院更强的环境保护司法功能”入选2015重庆人大十大新闻。
公益无界诉讼跨省
让环保可操作有实效
“对于8月13日的水污染事件以及对千丈岩水库造成损害的事实,我们和原告没有分歧……我代表企业对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道歉。”2015年10月23日,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起诉被告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巫山千丈岩水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在万州法院公开审理。被告方在最后陈述阶段起立鞠躬、赔礼道歉。
2014年8月,磺厂坪矿业公司违法排污导致千丈岩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4个乡镇5万余居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同年11月,万州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庭审中,原、被告围绕公益诉讼中侵权损害的责任承担及其方式、案件诉讼主体、减责免责等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为扩大案件影响,万州法院邀重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渝鄂两地环保行政机关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庭审。2016年1月14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进行生态修复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承担鉴定费、律师费等共32万余元。
该案是重庆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三峡库区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卢伟任此次合议庭审判长,他表示,通过该案审理,除了有益于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责任承担方式等实践性问题外,还可以引发公众对跨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机制的缺失与健全问题予以关注。“希望通过本案,促成渝鄂两地环境行政部门携手,共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协商、联动机制。”万州法院已着手相关司法建议以及渝鄂两地环保、司法部门的会商工作。
为满足环境审判专业性、技术化需求,万州法院出台《建立三峡库区环境专家咨询制度的意见》,聘请水资源、土壤、电力、渔业、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等相关行业的17名专家,参与环境司法实践,建立起专家智库。在巫山千丈岩水库污染案庭审中,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金生以鉴定人身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院询问。“受万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们组成专家组,查阅了事故资料,勘察了事故现场,采集了事故区及水库周边土壤沉积物和水库水样,在实验室分析了样品中的乙基钠黄药等污染指标,最后得出了评估结论。”王金生透露,“国家环保投诉电话12369每年平均接到投诉近40万件,三峡库区是被关注的重点流域之一。”
严惩18类破坏行为
增殖放流现规模效应
2014年以来,被告人费某、刘某等29人,禁渔期内在万州区、奉节县、开县等长江干流、支流水域电捕长江鱼。万州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29名被告人拘役、罚金等刑罚。2015年11月20日,29人共购买价值8.1万余元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胭脂鱼等总共24万余尾,在三峡库区长江万州段集中放养。
“以前我们不知道电鱼违法的严重性,这次通过判决,我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带头对身边的亲人、朋友在环保方面多宣传,多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事情。”法院的判决让被告人刘某忏悔不已。
万州法院变传统单一的放养为集中增殖放流,实现生态修复的规模效应。环保法庭庭长陈伟介绍说,实行集中增殖放流,在生态修复的同时,还可以起到较好的宣传、引导作用。“我们庭成立四年多以来,累计向长江放养鱼苗38万余尾,栽种树苗16万余株,人性化的执法,社会效果良好。”
2014年2月,万州法院正式出台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提供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要依法审理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有农用田、非法采矿、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18种环境刑事案件。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刑罚主刑,附加刑以及生态补偿等非刑罚手段打击犯罪,震慑破坏环境犯罪行为;意见还提出以生态涵养为前提,妥善审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民事案件,保护涉环境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依法审理环保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构建“哑铃型”结构
破解环境司法“五难”
在三峡库区海拔145米至175米的两岸,由于水位涨落形成30米高、面积超300平方公里的消落区,水土保持形势严峻。万州法院牵头“一区八县”公安、检察、司法、林业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补植机制的意见》,整合司法、行政力量,让刑事案件责任人在消落带内补植中山杉、速生竹柳等耐水浸泡植物。
把行政资源和司法力量结合起来,是万州法院环保法庭工作的一个重点。万州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冯纲表示,环境资源案件涉及方方面面,仅法院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发挥生态保护的最大效应。“构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哑铃型’结构工作机制是必然选择。环境司法是‘哑铃’一端,环境行政执法是‘哑铃’的另一端。”为此,万州法院积极倡导三峡库区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打通互动通道。
在“哑铃型”结构工作机制中,环境行政执法是“哑铃”一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整合相关环境执法资源,互相提供基础性材料,共享案件信息,交流执法经验,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联合调研,共同构建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执法模式。环境司法则是“哑铃”的另一端,由法院牵头,整合公安、检察等各方力量,统一司法尺度,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与监督;“哑铃”的两端通过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来连接。明确各方职责,建立重心平衡、边界清晰、力量整合的协作平台,共同打造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良性互动的“绿色通道”,确保“哑铃型”互动机制有效运转。环境司法通过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给予环境行政执法强有力的支持;环境行政部门丰富的专业知识、先进的监测设备为环保案件的调查取证提供必要的协助。
截至目前,万州法院已组织召开5次三峡库区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辖区内“一区八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区(县)长、环保局长、法制办主任、公安、检察及法院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形成《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了联动机制的启动与运行程序,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和司法裁判统一。通过联席会议,发布《三峡库区环境司法情况报告》白皮书,2014年提出环境司法受理难、举证难、鉴定难、审理难、执行难“五难”困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卢伟表示,要继续坚持并不断优化“区域联动、良性互动”的整体环境司法观,破解环境司法“五难”,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陈小康 范京川 钟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