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发布

2016-01-29 08:40  来源:人民公安报

  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中央综治办、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 31000—2015)国家标准发布会。该标准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项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出席会议。

  2013年,中央综治办会同有关部委,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有关课题研究成果,借鉴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该标准历经3年,反复征求各地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建议,并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示范,得到了实践检验。

  据了解,该标准由26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参与起草,其内容涵盖了30余个部委的相关业务工作。该标准主要包括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实有人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等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为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中央综治办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进程,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上求突破、下功夫,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倡导“数据文化”,提高公共安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要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服务管理资源向网格、楼栋、家庭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效能为目标,整合各类平台资源,加快构建以全国综治信息化综合平台为龙头,省、市、县、乡、村(社区)5级平台为主干的信息化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石杨)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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