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迫切需要广大律师为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要探索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专业优势,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解委员会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促进将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通过调解方式把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之中,真正做到用法律的尺子息诉息访、定分止争。
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往往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熟悉法律相关规定,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律师参与有利于此类事件的依法顺利处置。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处置决策方案的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依法处置公共、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