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采取多方社会调查、细致法治教育、与法院充分沟通以及与涉罪未成年人父母交流引导的“3十1”模式,全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已帮助何某等两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近日,何某的父母专程来到该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5年10月,第二分院受理了乐东县何某等2名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二审案件。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两名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抢劫了同学的一部价值640元的手机,次日已将财物返还并主动投案,有明显的悔改之意,一审法院对二人均判处了监禁刑,并已收押。
为全力挽救两名未成年人,检察官对案件开展社会调查,深入他们的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二人的成长经历及性格特征等情况。同时委托乐东县司法局对何某二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作出评估意见。通过调查,检察官得知,何某二人均出生于农村家庭,家庭关系融洽,父母都比较重视和支持他们的学业。何某二人也有一定进取心,本已考入职业学校,但因羁押在看守所,学业受到影响。而造成二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则是年少自控力弱以及家庭教育和学校法治宣传的缺失。
于是,未检部门检察官分别对何某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使他们对相关法律有了进一步了解。何某二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同时,乐东县司法局对二人作出了符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综合此案的具体情况,未检部门检察官认为何某二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他们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更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及挽救。因此,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庭审前向法院提交了开展社会调查获取的材料,在庭审中对何某二人提出改判适用缓刑的建议,得到了二审法院的采纳。
何某二人被释放后,未检部门检察官继续多次进行回访,并与他们的父母沟通,帮助修正教育方式。在多方关爱下,何某二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增强了悔改的决心和勇气,纷纷表示要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李轩甫 刘洪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