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为不幸者带来希望
大连中院首批司法救助案件实施纪实
“这真是雪中送炭啊!”当耄耋老人吴某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救助款时,忍不住老泪纵横。
6年前,老人的儿子在长海县被一同在渔船打工的姜某捅死,留下一双儿女需要抚养。法院判决姜某赔偿44万余元。由于姜某一直在监狱服刑,其在山东农村的老家也贫困不堪,无力赔偿吴家的经济损失。
老年丧子的吴某年近九旬,一直体弱多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退休金、养老金和医保,而孙女还需要抚养,儿媳也没有正式工作,这一家子一度陷入绝望。
在大连,还有一些家庭的遭遇和吴姓老人一样,“老无所养,幼无所依”,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和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相比,“流血又流泪”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是被忽视与被遗忘的群体,往往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伤残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实际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也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大连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多为重刑犯,所处刑罚均在无期徒刑以上,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长期在监狱服刑,判决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大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得不到实现,往往产生对抗情绪,甚至走上上访之路。
为破解这一难题,2015年上半年,大连中院执行局开始着手落实司法救助工作。依据《大连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局一方面对历年积压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共排查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司法救助案件近百件,需救助金额达700多万元;另一方面,在院党组、市委政委法大力支持下,执行局设立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司法救助审批流程规定审查上报需司法救助的案件。在多方协调下,大连中院与市财政局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救助的工作流程,设立了救助资金发放“绿色”通道,使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
据统计,目前,大连中院首批报送的7件司法救助案件,65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当事人正在陆续申领中,其余司法救助案件正在申报过程中。
“养老钱有着落了,娃这几年的学费也有着落了”,在领完救助款之后,吴某福老人一直喃喃自语。
在大连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看来,“救助金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许只能救一时之急,更多的是想传递一个信号,那就是虽然个体遭遇了不幸,但社会大家庭没有放弃他们,希望他们能够重拾信心,重新找回生活的方向。”(马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