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中院建立惩戒失信备忘录机制

2016-01-04 08: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司法实践,与相关单位紧密合作,建立惩戒失信备忘录机制,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可喜步伐。

  昌吉中院经过近半年的磋商、洽谈、协调,近日与州发改委、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人民银行等10家单位联合签订《关于对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协商一致、形成共识,建立起惩戒失信备忘录机制,依法惩戒执行失信人。

  该备忘录确定信用惩戒的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该院将通过光盘,按季度向协作部门专线输送、传递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协作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在办理相关事项进行主体资格审查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其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短短一个月,昌吉中院就向合作单位传递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涉自然人1767例、企业法人209例。(王书林 摆玲)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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