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检察机关为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016-01-03 09:40  来源:成都长安网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童勤处长、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开志一行到彭州市丹景山镇,对一起故意伤害和一起交通肇事案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并发放救助金6万元。

  2015年7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彭州市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因琐事与受害人阳某发生口角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持扁担对受害人阳某进行殴打,致使受害人阳某后颅窝及左侧颞叶血肿,双侧额叶挫裂伤伴血肿等伤情,经彭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阳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2级,伤情尚不稳定,此案现正在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之中。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了解到被害人阳某父母长期患病,基本没有劳动能力,案发前阳某与妻子靠务农和打零工生活,女儿为在校大学生,每年要为其筹备学费、生活费。案发后被害人阳某被打成重伤,犯罪嫌疑人家迄今只付了3000元,其余大额医疗费由被害人家庭自行筹借,致被害人阳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难之中。

  2015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钟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并逃离现场。后赵某医治无效死亡。被害人因系智力二级残疾,未婚,长期在其弟赵某某家居住、生活,被撞伤后赵某某家支付了医疗费、筹款料理后事,造成家庭生活更加困难的状况。

  彭州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小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一方面深入被害人当地村委了解其家庭情况,一方面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司法救助金。市检察院在得知彭州市检察院救助资金困难而被害人家又急需救助的情况下,多次关心、协调,最终为阳某一家申请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为赵某一家申请了2万元司法法救助金。(成剑 张维)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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