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一线解人案矛盾
——吉林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调查(下)
“截至目前,我们庭的受案数已达1400件。庭里5人,有4名员额内法官,人均收案在300件以上。”11月5日,说起2015年的案件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于萍楠一脸严肃,坦言2015年办案压力太大。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郭宇也感叹,案件太多,庭里3个审判长不够用,有人若外出办案,合议或开庭都周转不过来。
案多人少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据了解,近几年,吉林全省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约为31.5万件。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受案总量同比增长了两成多。改革前,全省法官人数为5119人,全省实际首批选任出员额法官2915名,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与入额法官的减少,造成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全省入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将超过120件,部分基层法院年人均办案量已超过200件。
入员额必须办案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把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到审判一线,用改革来提质增效,以应对案件持续增加的压力。
吉林在改革中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这次吉林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期内,共有372名三级法院院领导入额,占全省员额法官总数的一成多。他们能否真正深入一线审理案件,将会直接影响法官队伍的稳定和人案矛盾的缓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改革中明确提出,所有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必须带头办案,重点办疑难案、啃“硬骨头”,办案数量必须达到本院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必须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不得将案件转嫁他人办理。
据记者了解,在吉林高院,5名入额院领导已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独立办案,主要承办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院抗诉、上级督办等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每人每年必须办案10件以上。改革半年期限内他们已办案26件,完成了规定办案任务的最低数量。吉林高院院长王常松作为大法官已开庭审理了2件案件。
在案多人少矛盾最为突出的延吉市人民法院,5名入额院领导截至目前已经承办案件344件,审结226件,其中,办案数量最多的一名副院长已结案77件。
吉林高院民一庭庭长张敏在一次座谈会上说:“司改后感受最深的是省高院的审判力量空前强大了,主要表现在院、庭长直接承办案件,优质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资源最大化向审判配置,使审判和合议庭得到了优化和加强。”
吉林高院审监一庭员额法官周婧告诉记者:“庭领导除了完成行政工作外,也量化有办案任务。吉林高院各庭的普通法官要承办55件案件,副庭长办案量要达到普通法官的80%,庭长办案量要达到普通法官的50%。庭领导工作压力也是蛮大的。”
吉林在改革中把所有入额法官全部派到审判一线办案。吉林法院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改变过去那种把有法官资格的放在其他岗位不办案的局面,确保员额法官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到审判一线。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不再设法官职位。原来在这些岗位上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在本次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必须要做出去与留的决定。
“法官员额制给我创造了机会,让我能进入审判岗位来办案了。”刘佳民,现任吉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他在这次员额制改革中从省高院综合管理部门转型进入了审判岗位工作。他说,通过这次省高院法官员额遴选,有十多位同志从综合部门重新选择进入了审判业务部门工作。由此,吉林省高院一线办案法官由改革前的108名增加到126名,办案法官比例由原来的46.8%提高到100%,实际办案力量不降反升。
在吉林市中院,有3名有法官资格的综合部门中层副职,通过员额制改革走上了审判业务部门中层副职岗位。同样,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研究室、监察室两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中层正职也补充入额。
“员额目标实现后,我院着重在优化资源配置上下功夫,采用以案定额、按岗定额等方法进行人员调配,目的是以办案为中心,让人力资源向审判一线集中。”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院长郭桂玲表示。
解难题推进改革
全省约90%案件在基层,吉林省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基层法官队伍建设,在不突破中央批复的39%的员额比例情况下,将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分别控制在34%、37%和40%之内,保证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从而让更多的基层办案法官能够入额。
针对不同地区法院之间案件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吉林以各地区政法专项编制为基础,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一些法院之间忙闲不均的问题。据了解,延吉市法院和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分别地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府和松原市所在地,受案量大大多于一般地方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这次试点中,吉林省高院就通过动态管理机制进行了员额法官数额调剂,特别为他们按案件受案量相应比例增加了员额法官名额。
改革后法官助理不足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人员分类改革的关键在于将纷繁复杂的司法事务交由辅助人员处理,让员额法官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审判,用审判效率的提高缓解人案矛盾。为加快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吉林省高院党组提出“没有法官助理就没有效率”,统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吉林法院系统的现实情况是,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实在太少。”吉林省高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张晓秋表示,改革前,吉林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只占全省实有人员总数的两成多。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孙继龙介绍,目前本院仅有法官助理25名,除了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外,18个合议庭中每庭只能配备1名法官助理,若要达到中央司改办要求的配置标准还缺34名。
法官助理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偏少,让员额法官的事务性工作不能减轻,对办案质效提高会有相当程度影响,不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内部挖潜、寻求合作支持、借助社会力量,吉林各级法院想尽办法解决这一难题。
郭桂玲说:“我院会尽最大可能满足审判一线对司法辅助力量的需求,将未入额法官按程序转任为法官助理,尽量减少员额内法官在繁重琐碎的辅助性事务中的精力投入。”
“院里法官助理本来就少,未入额的老法官转任法官助理也存在诸多困难,还应该多种途径解决司法辅助人员缺少的难题。”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副院长陶莹刚表示。
吉林省高院扩展思路,面向社会寻求破解司法辅助人员缺乏之道。记者了解到,2015年10月15日,吉林省高院与吉林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每年接受30名优秀硕士毕业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用互利互惠的双赢合作模式缓解法官助理缺乏的问题。
同时,吉林法院在司改中还通过探索建立文职人员制度来应对辅助人员不足问题,并考虑将书记员等工作逐步过渡到由文职人员来担任。
11月17日,23岁的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阚然,通过文员招录正式走进长春市中院民一庭担任书记员,和她一起进来的还有另两名同事,她们将从事庭审记录、案卷整理等司法辅助事务。“通过工作会对法律实务有更清晰的了解,为今后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阚然告诉记者。
长春中院院长张德友介绍,为了弥补司法辅助人员的缺口,按照吉林两个司改试点方案的要求,长春中院2015年9月便开始面向社会招录聘用制文员,123名聘用制文员已经充实到长春市法院系统,从事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事务性辅助工作。
“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还应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法官员额制改革同步配套。”吉林省高院审管办主任李忠义说:“改革后全省法院共组建了约900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省高院组成了36个相对固定的新的审判团队,强化了主审法官的权责,院、庭长不再签发裁判文书,改革后超过98%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发。省高院审委会2015年1至9月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62.6%,去行政化效果明显。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业绩考评体系也正在探索建立。”
据了解,推行人员分类改革后,法官们普遍反映,通过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荣誉感增加了,权力大了,责任也大了,特别是在签发裁判文书时真正感受到了“落笔千斤重”。与改革前相比,法官办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更加较真了,实现了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的根本转变。目前,试点法院的办案质效均有所提升,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普遍好于去年同期,法官人均结案量提高35.6%,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提高1.2%,省高院新办结的案件没有一起引发信访。在案多人少矛盾解决的同时,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
“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最近称赞吉林司法改革力度大、步子稳、效果好,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王常松说,吉林法院的人员分类改革措施保持了队伍稳定和工作稳定,改革得到了广大法官干警的普遍拥护和支持,没有发生一起上访告状事件,也没有出现法官辞职潮,改革运行平稳有序。吉林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吉林省委的充分肯定。(张伟刚 郭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