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刑满释放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重庆市长寿区近日出台《长寿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确保重点帮教人员100%衔接到位,一般帮教对象85%以上衔接到位。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司法所每日登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看、下载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有关责任单位,协助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结合日常开展的衔接、排查、帮教、安置、管控等工作,及时录入、更新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区司法局健全完善区级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指导、检查、督促司法所进行录入更新,并每月将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
同时,落实必接必送。根据刑满释放人员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关责任单位接回: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其接回,公安派出所对其实施重点管控,司法所建立专门档案,落实帮扶措施;对“三无”人员,司法所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派人将其接回,解决过渡期间的住宿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区公安局落实专人将此类人员接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监控人员;在监所期间患严重疾病、伤残等人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其接回,并妥善做好帮扶事宜;一般刑满释放人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动员其家庭成员或所在地村(居)委会代表将其接回。
为做好无缝衔接,接送人员原则上在服刑人员出监所当日及早到达释放地点,办理相关释放手续。接送人员接收到刑满释放人员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同返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无人接送或经过尽力劝说,刑满释放人员仍不愿意回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衔接登记在册,并报区综治委备案。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后外出务工的,与流入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进行委托管理,实行“两头包、双列管”。刑满释放人员直接流入社会或衔接后外出务工、失去联系的,司法所会同责任单位加强日常排查,尽早衔接到位。(张成林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