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财富管理法治研究中心第二期财富管理法治论坛综述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虹口区金融服务局联合举办上海市法学会财富管理法治研究中心“金融创新与司法保障”——第二期财富管理法治论坛。论坛上,虹口区法院发布《关于为虹口区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与推动金融创新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虹口区法院和虹口区金融局签署《关于着力推进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和科技金融创新》合作备忘录。
虹口区区委书记吴清,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市法学会财富管理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盛勇强,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海棠,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虹口区副区长张伟,虹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虹口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建庆,虹口区金融局局长葛平及相关专家、学者出席论坛。与会人士围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发展与财富管理、金融审判与风险防控等主题开展了研讨。
金融创新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保障
虹口区区委书记吴清:
虹口区金融业定位于财富管理集聚地,2013年成立国内首个对冲基金园区,2014年推出上海风险投资中心,为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发展建立了平台。首先,我区目前入驻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规模不断增加,其中也存在相当规模的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这一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面对。其次,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值得研究。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制度供给、司法实践、权益保护、风险防范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相信市法学会财富管理法治研究中心能够为破解这些问题提供一个凝聚多方资源的智库和平台。最后,契约精神是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而司法又是上海推动金融创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保障。希望在解决金融纠纷,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打击犯罪、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都能够一如既往获得司法的支持与保障。
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
金融创新离不开司法保障,目前面临三大课题:第一,制度供给需要加强。面对金融创新,尤其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许多领域的制度供给仍是不足,比如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清算制度、互联网金融等等,在法律规制、交易规则层面依旧存在空白。第二,随着上海金融中心不断推进、市场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加快聚集、金融交易量迅猛增长,金融纠纷数量不断增多。面对不断增长的金融纠纷数量,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打造金融法治高地,需要进一步研究纠纷解决的组织体系,队伍建设乃至案件管辖等。第三,金融创新必然伴随金融风险,一旦金融风险没有得到很好控制,容易演化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因此要大力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司法规制,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从制度、机制层面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司法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和规范金融创新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
第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互为矛盾的两面,司法如何在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起到沟通、平衡作用十分重要。
第二,在国家实施互联网+,建设互联网强国的大背景下,金融创新必然与互联网有关,纠纷也可能以互联网形式出现,对司法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能力均提出了挑战。互联网金融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与金融有关,二是与消费者有关,建议司法机关在审理中将这两大类案件合并在一个庭室处理,以体现金融的特点,考虑金融业和金融消费的规则。
第三,金融创新与城市繁荣有关,一方面,在成文法不足情况下,司法提供保障应该有所为。金融司法要从“市”的角度,关注商事规则、习惯,尊重商人规则,鼓励良性的行业创新。另一方面,司法应该有所不为,保持必要的谦抑。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金融纠纷及犯罪呈上升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发生、蔓延,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有风险应对准备,对类似案件进行梳理,提供治理思路和对策建议。认为金融监管过程中要区分是否涉众,对涉众金融产品要高度关注,对于标准化、向公众开放的金融产品,必须严格规制。比如公募基金的监管力度要严厉,普通投资者的保护要上升到必要高度,如果是小范围私募,可以适当宽松,让市场自己去解决。对不涉众的要提供宽松、创新空间,这样使得市场既有创新又有活力。
市高院金融庭庭长杨路:
第一,司法对于金融风险防范要有一定的预判和指导作用,通过白皮书、案例发布,供各界参考,需要有一定程度的能动。第二,法院并非万能,目前金融纠纷的增长速度很快,这样的办案压力要求考虑多元化解决机制。第三,金融法官应该有金融审判理念,但并不绝对等同于金融行业的观念,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兼听则明是有必要的,金融法官应该有高度的专业性。在对宏观市场的秩序维护方面,在维护意思自治基本原则的同时,买者自负应建立在金融机构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以实现对投资者的司法保护。
上海财经大学宋晓燕教授:
金融创新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有的风险是微观的,有的风险是系统的,要区分认识。比如众筹如何发展,证监会也在摸索监管指标;P2P 需要建立风险识别能力,民众是否有这种风险识别能力?金融创新产品本身的特性不同,监管政策和司法对策也要有所差别。
中欧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刘建平:
金融创新需要制度保障,例如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其中的资产托管制度、投资规则等防止客户资金被挪用、分散了投资风险。信托行业、理财行业等大量制度都借鉴了公募基金,可以说制度的进步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如果制度不健全,各方利益不清楚,则没人愿意投资,因此未来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司法保障金融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虹口区副区长张伟:
在了解《意见》的背景、框架和展望后,认为《意见》的出台与合作备忘录的签署,都将推动金融司法服务专业水平提升,形成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促进虹口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相信有了司法的强有力保障,虹口金融产业的未来将更加规范、更加美好,更加值得期待。
虹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
此次虹口法院公开发布《意见》并与区金融服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审判优势,为区域金融创新与财富管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虹口金融与财富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共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从思想共识、支持创新、提升能力、营造环境、联动化解等方面,为辖区金融企业发展提供规则指引。希望通过《意见》的发布与实施,进一步提升司法营造和维护虹口良好法治环境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发挥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 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领域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依法治理。
虹口区金融局局长葛平:
虹口区坚持打造财富管理为特色的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经过五年努力,目前区域内金融企业数量、资产管理规模、财政收入和抗风险能力都有所增强。未来的工作重点还将放在打击金融犯罪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相信通过与区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将基于战略合作框架,又不限于战略合作框架开展相关工作,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虹口金融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点评
以财富管理法治研究为平台为金融创新的司法保障提供智力支持
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海棠:
创新与监管是永恒的主题,既需要鼓励创新,也要重视监管,两者不可偏废。正如车走得快要踩油门,走得稳则要适时踩刹车,因此法院要理性思考。从法院的角度,当务之急还是要提升金融审判法官对于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认识,法官要摆正位置,熟悉法律并不意味着熟悉金融、熟悉金融创新,要培养成专家型法官,有足够的知识储备。
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
财富管理法治研究中心在作为学术研究机构和组织,如何发展,需要靠会员形成合力。为此建议:一是会员队伍兼顾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两个方面,注重发挥实务界人士作用,提供实证支持; 二是法学会下的各个学会有交叉,可以互相配合研究、合作; 三是多开展专题活动,聚焦具体问题,开展深度研讨,有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