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实施《福建省禁毒条例》

2015-12-09 08:09  来源:人民公安报

  记者从12月8日召开的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禁毒条例》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福建省禁毒条例》主要体现出五大“亮点”:在突出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方面,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公民素质和普法教育内容,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常态化公益禁毒宣传教育等规定;在强化戒毒康复工作措施方面,明确提出设区的市、登记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一家以上戒毒医疗机构或者确定一家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在解决特殊人群收治问题方面,规定了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医疗机构依法对患有传染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戒毒治疗;在加大行业物品管控力度方面,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执行收寄验视、检查;在严格“毒驾”管理处置方面,规定了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等内容。(郑明 辛少雄)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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