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通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

2015-12-07 08: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苏通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

  民事公益诉讼稳步推进

  作为国家宪法日重点宣传活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近年来,江苏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2015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894件,同比增长178%。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五家试点单位之一,近年来江苏法院稳步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居全国法院前列。

  近年来,江苏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省高院于2014年12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6家中院、4家基层法院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7家中级法院和27家基层法院行政庭设立专门合议庭,并指定全省31家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指定辖区环境资源案件。

  江苏法院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依据损害担责原则,创新判决方式,落实环境修复责任。连云港法院在审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环境司法执行基地,除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令被告人补种指定树种,负责管护一年并接受最终验收。宿迁、淮安等地法院在审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中,将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向渔业管理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向相关水体补放鱼苗。镇江法院在非法占用耕地刑事案件中,将刑责轻重与耕地恢复效果结合,促使被告人主动采取措施修复毁损耕地。(朱旻 赵黎)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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