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试点法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2015-12-01 08: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聚焦主业 投身一线

  恩施试点法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来凤县曾备受社会关注的亲子弑母案一审宣判,承办并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湖北省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勤举。

  2014年底,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恩施州中院及利川、鹤峰两个县市法院作为首批司改试点法院,严格遵循中央司改精神,明确把到审判一线办案作为院领导能否进入法官员额的刚性要求。恩施州中院出台《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明确进入员额的副院长、担任院领导的审委会委员除履行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外,每年直接办理和担任审判长主持合议的案件不少于20件,要求院领导以上率下,亲自主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直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管理、监督和指导审判工作积累经验。

  2015年以来,3个试点法院院领导共主办和参与办理案件421件,与往年同比大幅上升。其中,恩施州中院院领导承办案件5件、担任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237件,占已审结案件的12.4%;恩施州中院主要领导主持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120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6.2%。利川市人民法院院领导承办案件149件,占该院审结案件的4.5%,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28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0.8%。鹤峰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承办案件15件、担任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16件,占该院审结案件的5.5%;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23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4.37%。

  目前,恩施州其他县市法院司法改革有序推进,要求两级法院积极适应改革后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坚持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整合司法资源、提升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质量的一件大事来抓,下大力推进完善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把在一线办案情况作为院领导履职尽责的重要指标,让所有院领导能办案、真办案、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程勇 陈群安 史常富)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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