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9时,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因安全生产行政批复引发的行政案件。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张掖市甘州区区长张玉林坦言,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因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完全理解并支持。作为人民政府,有责任把相关证据和资料在法庭上展示,让当事人了解政府工作的过程,掌握事实的真相。
甘肃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并将从12月1日起由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部分行政案件。目前,全省已形成绝大多数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以外法院审理的格局。2015年1至10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705件,同比上升47.8%,其中只有259件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率为84.8%。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畅通了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通道,消除了人民群众“行政案件告状难”“官官相护”的疑虑,使其更加愿意通过行政诉讼这一法治、理性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异地管辖制度改革也让人民法院挺直了“腰杆”,有法官表示,不论在对案件的受理还是审理中明显感觉到思想无负担,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2015年以来,甘肃高院行政庭没有接到一起当事人反映行政案件不立案的问题。
同时,行政机关败诉也不再是新闻,进一步促使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据统计,2015年1至10月,全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比2014年上升5%。同时,异地管辖法院大力推行便民诉讼措施,没有因案件的集中管辖给当事人增加诉讼负担。(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