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为目标,逐渐编织起一张便民、亲民、利民的诉讼服务网络。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不断促进审判工作及司法服务的优化升级,真正让人民群众心安意满。
为民解忧 让群众安心
“谢谢黄法官,您大老远跑到市区医院帮我主持调解,现在我的货款有了着落,心里的大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近日,望着手中刚签好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陆某抑制不住心里的激动。
2015年4月,被告莫某向原告陆某购买大米,货款及运费共计7.59万元,莫某仅向陆某支付了3900元,余下的7.2万元则迟迟未支付。经多次催讨,莫某向陆某立下了欠条,并承诺分期支付。然而,到期后莫某并没有依约还款,案件起诉后莫某归还陆某2.1万元,而剩下的5.1万元一直没有及时返还。
立案后,法官立即对该案组织调解,经过电话沟通,原、被告均愿意进一步协商解决问题。而莫某表示,由于自己的父亲病重正在医院接受紧急治疗,无法抽身赶到桂平法院参加调解。考虑到原告经济困难,被告需要照顾病重父亲无法到庭参加调解的实际情况,法官经征求陆某同意后立即驱车100多公里前往贵港市人民医院主持调解。到达被告在贵港的住处后,法官即向被告详细释明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莫某终于认识到“赖账”是不可能的,于是自愿与陆某达成了还款调解协议。
2015年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55件,结案3815件,结案率达69.9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2.05%。
便民服务 让群众舒心
“法官,谢谢你们,为了化解我女儿与女婿间的矛盾,又是坐船又是开车赶了那么远的路程。”近日,桂平法院蒙圩法庭的法官驱车、搭船一个半小时来到大湾镇天堂下村,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在庭审结束后,被告蒙某的母亲如是说。
2012年底,杨某与蒙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周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半年后,蒙某精神病发作被杨某送医治疗,时间长达半年。蒙某出院后便一直回娘家居住,双方再无联系。2015年4月,杨某一纸诉状与蒙某打起了离婚官司。
在送达应诉通知时,法官了解到蒙某正在娘家吃药治疗,如果出庭应诉,恐会受到刺激,加重病情。而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蒙母2015年已经七十多岁,年高体弱,行动不便。为此,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被告所在村委会,以减轻蒙母的讼累。案件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和调解后,最终,蒙母与杨某就原、被告的离婚问题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桂平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便民服务机制,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和当事人的家门口;不断强化服务窗口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安装了POS机、案件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案件当事人缴交诉讼费、查询案件信息、远程接访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继续发挥遍布全市26个乡镇的82个法官服务站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地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解决矛盾纠纷。
司法关怀 让群众暖心
“法官同志,我代我丈夫由衷地感谢您,你们时时刻刻都想着我们当事人的权益,你们是好法官……”日前,在桂平法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会上,杨某代表自己获得救助的丈夫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2013年8月,杨某的丈夫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不慎与逆向行驶的由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受重伤成为植物人。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杨某的丈夫经济损失6.3万元。2014年3月,杨某作为丈夫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发现,李某为下岗工人,目前作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月仅有800多元的工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而因多方面原因,李某在履行分期赔偿义务中总是时断时续,案件一直没能全部执结。杨某也因为丈夫的病情花光了所有积蓄,家庭生活极其困难。
2015年1月,桂平法院向上级部门争取到了3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一直牵挂杨某丈夫的执行法官当即将杨某丈夫的情况上报,为其争取司法救助。
2015年截至目前,该院共为407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56.05万元,为47件60名特困执行案件当事人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44.77万元。(邓敏 蔡俊波 陈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