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出台意见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5-11-24 08: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提高认识 发挥职能 沟通协作

河北高院出台意见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于11月23日发至全省法院贯彻执行。《意见》包括提高认识,增强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沟通协作,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协同发展机制等三项内容,共计31条。

  《意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推进河北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凡是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凡是不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行为,依法严格予以限制;凡是反对和阻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保障和服务创新发展,助力发展新动力的培育,服务产业新体系的构建;要依法保障和服务转型发展,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突破;要依法保障和服务开放发展,最大限度提供跨区域诉讼服务;要依法保障和服务绿色发展,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要依法保障和服务共享发展。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深化与京津法院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三地法院已签署的执行联动协议,加强与京津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协作。加强远程视频接访工作,推动建立覆盖三地法院的信访数据库。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沟通协作,推动三地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及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等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强化调研交流,及时研究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探索推动有益尝试。(丁力辛)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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