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出台新规全面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11-18 08:3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平衡诉讼能力差异 提高行政审判效率

  上海三中院出台新规保障当事人诉权

  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正式出台《行政诉讼释明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释明规则》)、《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则》),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尤其是行政诉讼原告及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据介绍,《释明规则》主要解决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能力的差异问题,通过法院的释明,更好地引导原告正确表达诉求、恰当进行举证,减少、平衡诉讼双方诉讼能力上的差距;《简易程序规则》主要解决诉讼效率与公正的平衡问题,明确什么该简、什么不该简,达到繁简分流、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的目的,帮助受到行政权力侵害的当事人快速获得权利救济,避免权利受损现象久拖不决。

  《释明规则》共四十条,突破了常规的释明范围,积极拓展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释明的新领域,将释明分为立案、审判及判后释明三个阶段。据介绍,每个阶段的释明工作都有其各自的重点:立案释明强调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立案法官对各项起诉条件负有释明义务,但同时还应提醒当事人要诚信诉讼,不得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审判释明强调对程序性事项进行释明,为释明权的运行划定合理边界;判后释明强调要重点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帮助当事人理解和尊重法院裁判。

  《简易程序规则》共二十二条,对适用范围、审判分工、程序告知、应诉与传唤、庭审程序、案件裁判分别作了规定。记者注意到,在庭审方式改革方面,《简易程序规则》有多项创新举措,如允许采用综合审查方式,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鼓励当事人及时充分地表达看法;倡导法官助理当庭报告制度,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庭审将围绕法官助理确定的庭审争议焦点进行;提倡简易案件“一庭审结”及当庭宣判制度,推动案件快审快结。(严剑漪 陈凤 高卫萍)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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