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盯紧”证据 案管“用活”数据
北京三分院:用机制创新推进规范司法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结合制度立院的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命案办理工作机制、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案件管理工作机制三项机制规范检察权的行使,解决证据标准不一致、司法办案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规范促公正提公信。
“特异体质命案”证据标准统一了
2015年4月,该院与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朝阳区法医鉴定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该院辖区内“特异体质命案”证据的提取、审查、认定、采信,对统一证据标准提出建议。
自2013年以来,该院受理了多起“特异体质命案”,基本情况均为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轻伤害行为,被害人因伤害行为诱发自身疾病导致死亡。而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北京市、区二级法医鉴定单位意见屡屡出现分歧,给办案单位证据采信造成困难。该院遂牵头组织联席会议,对该类案件的办理进行梳理,通过交流研讨统一了认识,统一了证据认定的标准,对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该院公诉部门承办人表示,通过统一诉侦共识、加强取证指导、严格证据裁判来促进司法规范,为充分维护人权提供了保障。
办理命案承办人必须亲赴现场
2015年3月,该院依法审查起诉一起命案。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姜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后蓄意报复王某,二人相约见面后,姜某持菜刀猛砍王某背部。后王某之妻腾某到达现场,三人扭打。姜某又持尖刀刺击王某背部、胳臂及左胸数刀,刺击腾某右腹部2刀。最终致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腾某重伤二级。公安机关认为,鉴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姜某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故对姜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按照该院出台的《加强命案办理、防止冤假错案工作办法》“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应当亲赴案发现场进行走访或勘察;对于存在疑问、需要核实的作案工具等重要的实物证据应当亲自进行查验”的要求,承办检察官亲赴案发现场调查取证,通过观察案发现场的地形及监控设备的位置,推断有一处监控视频可能会记录当时现场的一些细节情况,果然在视频中找到了案发时的人员活动影像,并由犯罪嫌疑人直奔被害人、举刀便砍、大幅砍人动作等视频细节,结合被害人所处位置等其他情况,最终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由此将案件定性由故意伤害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并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9月,一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姜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表示,严格规范办案行为,让每一起命案办理都经得起检验,是该院命案办理工作机制的着力点。
数据让公正司法看得见
“案管工作还能让数据说话,把‘死数字’变为‘活建议’,为各部门办案提供参考和依据。”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该院案件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三个抓好”发挥作用,即抓好案件流程监控、抓好案件质量考评、抓好案件信息公开,从而确保把司法规范的硬要求落到实处。
一部门一表、一考核项目一栏、一数据一对比的数据分析机制,直观反映承办人办案情况,客观反映办案工作质效。以此确立业务考评机制,建立日常评查、定期评查和专项评查机制,将考评触角延伸到每一位承办人。通过对当前检察业务核心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切实发挥数据的导向作用,让数据说话,建言献策。
规范办案带来了公信力的提升。“律师阅卷满意率达100%,我们做到了。”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自豪地说。(王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