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建立健全惩戒机制 压缩恶意逃债空间
“法官,我认识到错了,现在我把案款全部交齐,请把我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吧!”一直玩失踪、拖延履行义务的马某近日来到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交清了5万元赔偿款。
原来,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马某按法院的调解协议应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因马某未主动履行,对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同时也对其财产展开了调查,但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经执行人员对其反复劝说,马某口头承诺履行义务,但在支付了1万元案款后便再次销声匿迹。湟中法院依法将马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5年,马某因资金短缺准备向银行贷款,银行鉴于马某的不良信用记录,暂缓放贷,马某知情后追悔莫及。在履行了给付义务,失信信息从名单中删除后,马某感慨道:“一着不慎,差点遗恨终身,诚信真的很重要啊!”
自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西宁市两级法院通过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据统计,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西宁市两级法院已将1303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将被纳入失信名单而主动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2014年9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8名失信被执行人在《青海法制报》予以曝光,2015年已在西宁审判信息网、西宁中院门户网站上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随时公布失信信息。同时,西宁市两级法院还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层次构筑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出国、出境,限制其乘坐飞机、软卧、高铁、住高档酒店,让全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同时,西宁中院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并计划在人员密集的城市中心地段,诸如火车站、中心广场等,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视频。今后,西宁市两级法院计划对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功能、威慑功能、引导功能。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让失信、违法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袁有玮 王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