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公安三举措加强民爆物品管理

2015-10-29 09:31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5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创新管理方法,推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专业化、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爆炸物品储存库房视频监控联网3项措施。措施实施以来,包头市未发生一起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件。

  包头市公安局实行民爆物品本地专业化运输,凡是由生产厂家运输民爆物品到包头市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库房的,必须由包头市公安局确定的保安公司承担运输服务,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和标识;建立监控平台,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违规情况进行视频监控和实时预警。

  对全市所有爆破作业项目实行安全评估和监理,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未经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项目,公安机关将不予审批备案,爆破作业单位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利用包头市公安局治安防控管理平台对民爆物品的流向进行严格监管。

  推行库房视频监控联网、派驻专业保安员守库巡更制度,在全市所有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安装监控视频,派驻专业保安队员守库巡更,并与治安防控管理平台联网。(陶炜 霍志荣 王继)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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