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初见成效
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同步提高
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经4个多月的实践,贵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不当干预的减少、案件质效的提高及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方面均取得了初步成效。
5月1日起,贵州全面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确定了25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使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环境。为了不给当事人增加负担,集中管辖法院将调查走访、上门送达、查看现场、就地开庭、巡回审判等工作落实到案件审理中。
经4个多月的实践,贵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成效凸显。一是不当干预明显减少。实行集中管辖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实现了相对分离,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审理中的干预、打招呼现象明显减少,法官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得到提高。二是案件质效有所提高。5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988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40.73%。判决已生效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有所提高,上诉率、申诉率有所下降。三是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集中管辖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现象得到初步改观。黔东南州委还专门出台了《黔东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四是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得以提高。行政审判人员所接触的案件类型增多、数量增大,为行政审判专业化提供了实践基础,同时也倒逼行政审判法官进一步加强学习,培养和锤炼专业化法官。(金晶 柏松)